警告!若有任何新的煞車片,則必須將活塞拉回;請依照備用煞車片隨附的指示執行操作。
1. 用濕布清潔卡鉗體上的卡鉗支架安裝區域(導軌末端、護蓋)。
注意!請勿使用可能損毀保護蓋的產品,例如硝基四氯乙烯稀釋劑、汽油等。
2. 清潔並均勻地潤滑護蓋的整個內表面、導軸襯的外表面,以及它在卡鉗體内的插座。
3. 定位卡鉗體(第 13 點),將兩個導軸襯之一(第 10 點)設置在卡鉗支架(第 18 點)的插座中。
4. 若為非整合式導軸襯(第 11 點),安裝並鎖緊新的螺絲(第 22 點)。
注意!要定位的導軸襯必須是不會導致煞車油供應管拉伸的導軸襯。
5. 圍繞已固定到位的導軸襯扭轉卡鉗體(第 13 點),小心關閉卡鉗。
6. 將磨損指示器探針(第 4 點)穿過卡鉗體上的專用孔第 13 點)。
注意!小心關閉卡鉗,確保襯套上的保護蓋不會因為碰撞卡鉗支架而毀損。若有必要,更換護蓋。
警告!若有任何煞車片含黏性面,在完成卡鉗體安裝之前,小心避免卡鉗體和煞車片之間形成接觸。
注意!更換含懸吊和鋼板彈簧的後輪卡鉗支架時,必須將卡鉗體重新定位在卡鉗支架上,然後重新插入兩個導軸襯並插入和鎖緊兩顆新螺絲。
10. 依照下表指定的鎖緊扭力鎖緊:
類型 |
|
鎖緊扭力 |
緊固螺絲 |
(M8 - CH6) |
32÷36 Nm |
含整合式螺絲的導軸襯 |
(M8 - CH6) |
32÷36 Nm |
含整合式螺絲的導軸襯 |
(M10 - CH8) |
65÷75 Nm |
危險!遵循描述的鎖緊順序; 否則可能會影響卡鉗的正常運作。
對於含停車煞車的卡鉗
1. 使用控制桿組裝活塞與煞車片。
注意!組裝活塞與煞車片之前,確保卡鉗支架、煞車片和煞車碟盤都已存在。
注意!只有在活塞距離煞車片不超過 1 公釐的情況下才可以執行液壓操作。.
對於所有卡鉗類型
1. 對於減小殘餘扭力彈簧(第 24 點),將彈簧鉤在煞車片的板(第 25 點)下方,並藉助空心螺絲起子將板的下側鉤在另一個煞車片上。
危險!不正確安裝彈簧可能會導致它彈開。
注意!遵循正確的安裝方向。
2. 仔細清潔零件(第 26 點),確保它保持在原位並安裝新的保護蓋(第 27 點),用備件套件中提供的潤滑脂潤滑它們的內表面和卡鉗體插座。
警告!EUH210 - 可依要求提供安全資料表。
警告!EUH208 - 含 N-烷基化苯並三唑。可能會導致過敏反應。
3. 轉動保護蓋(第 27 點),使它們完全黏附在插座(第 28 點)上。
對於含停車煞車的卡鉗
1. 將磨損指示器(若有)重新連接到車輛中的端子,輕輕按壓將它固定到卡鉗的墊子上,並將所有配件固定在底盤上。
2. 恢復控制電纜的正確張力。
3. 在車輛駕駛室中重複操作停車煞車桿,直到重新建立正常衝程。
對於 ECS 卡鉗
1. 拆下保護蓋(若有),然後連接電源線(第 2 點)。
2. 執行重設程序(裝配檢查)。
3. 若有必要,依照車輛製造廠商的規定重設計數器(重設內部計數器)。
4. 若車輛製造厰商要求,對煞車片進行磨合。
5. 斷開診斷裝置的連接(車載診斷 - OBD)。
對於所有卡鉗類型
1. 裝回車輛。
2. 操作煞車踏板,直到系統中重新建立最佳壓力,並且恢復踏板的力度和正常衝程。
3. 檢查儲液器中煞車油的液位,若有必要,補充煞車油。
4. 關閉煞車油儲液器蓋。
5. 若煞車片是新的,請依照備用煞車片隨附的指示進行磨合。
保修限制
保修範圍涵蓋商品交付後兩年內發生的所有合規性缺陷。消費者必須在發現缺陷之日起兩個月內向賣方報告合規性缺陷,但不影響為尋求補救缺陷而採取行動的時效期限為商品交付後二十六個月。若出現合規性缺陷,使用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法典》第 130 條(若適用)的規定,維修或更換商品,或適當降低價格或終止合約。
本保修構成與本產品相關的唯一保修,並取代任何其他口頭和書面保修。
若出現缺陷,使用者需要:
- 為了免於無效之虞,應在六十天內書面通知製造厰商和經銷商;同時,使用者應提供產品或退還零件上發現之缺陷的描述,以及原始使用者的購買證明,其中標識產品和購買日期(無論是零售購買還是由經銷商作為產品安裝的一部分出售);
- 透過分銷鏈將被認為有缺陷的產品發送至 Brembo S.p.A. 位於 via Brembo 25 -24035 Curno (BG) - Italy 的總部。
保修不適用於:
- 由於不正確使用、事故、火災、化學腐蝕、用於非預期目的、非法使用、在非預期型號上使用、不正確安裝或違反製造厰商的指示或未能依照製造厰商所提供指示中規定的方式保養產品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毀;
- 有關舒適度、噪音、振動或惡劣騎行特性的投訴。
本產品針對 Brembo 目錄和/或 Brembo 產品經銷商指定的特定型號和用途進行設計和生產,可透過 Brembo 網站 (www.brembo.com) 獲取兩者的資訊。應依據安裝該產品的車輛所在州和/或國家的現行法律使用該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遵守公路法規的規定並在獲得州和/或國家要求的任何授權/批准、許可或執照之後使用。
對於在歐盟成員國境內銷售的產品,這些保修限制符合 1985 年 7 月 25 日理事會指令 85/374/EEC 的規定。
對於在美國境內銷售的產品,這些保修限制符合任何適用的聯邦或州法律。
本 Brembo 產品的設計符合所有適用的安全標準。不得將本產品用於其設計和製造的特定用途之外的用途。將產品用於任何其他目的,或對產品進行任何修改或篡改可能會影響產品的效能並可能導致產品不安全。
此類修改或不當使用將會導致有限保修失效,並可能使使用產品的人員對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承擔責任。
在這些指示中,「危險!」 是指若不遵守,很可能導致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程序。「注意!」 是指若不遵守,可能會導致物理毀損的程序,而「警告!」 是指若不遵守,可能會導致車輛毀損的程序。
危險!
開始更換之前,確定備件適合車輛的品牌和型號。本產品對於安裝該產品的車輛之安全操作至關重要,並且只能由經過訓練和/或依據產品設計用途進行安裝和使用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技術熟練且合格的人員進行安裝。
安裝人員必須具備其行業的適當工具,並擁有處理車輛維修的知識和經驗。無論是由於未能忠實、完全遵循這些指示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不當或不正確的安裝,都將使有限保修失效,並可能使安裝人員在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承擔責任。
不得將本產品所替換的磨損產品安裝在任何其他產品上。否則可能會導致財產毀損和人身傷害,包括死亡。
避免油脂和其他潤滑劑與煞車碟盤和煞車片的煞車表面接觸,否則可能會影響煞車系統的效率。
務必檢查儲液器中的煞車油液位是否處於儲液器上指示的最低液位和最高液位之間。液位不正確可能會導致煞車油洩漏或煞車系統效率降低。儲液器中的煞車油過多或過少都可能導致煞車無法正常工作,導致人身傷害,包括死亡。
對於因操作不當安裝替換產品之車輛而導致的毀損或操作人員受傷,或操作人員造成的任何毀損或傷害,Brembo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注意!
必須依法處置更換的元件。
避免劇烈撞擊和/或損毀產品及其零件至關重要,否則將會降低其效率並可能導致故障。若有必要,更換任何毀損的零件或元件。為了避免受傷,我們建議:
- 使用合適的設備防止吸入清潔零件過程中產生的灰塵。
- 拆卸和組裝具有鋒利邊緣的元件時務必戴上手套。
- 不要讓皮膚表面直接接觸煞車片和煞車蹄片的摩擦材料,否則可能會導致擦傷。
- 使用壓縮空氣拆卸卡鉗活塞時,請勿將手放入煞車片插座中,否則會有手部被壓傷的危險。
- 避免直接接觸煞車油,因為它會刺激皮膚和眼睛。若發生意外接觸,依照車輛或煞車油製造廠商的指示徹底清洗。
- 避免電氣元件受到靜電荷或撞擊,否則可能會損毀塑膠零件。
- 避免所拆卸的電氣元件受潮。
- 確保所有電氣觸點連接正確,檢查警告燈是否亮起。若沒有亮起,即表示警告燈無法正常工作,並會導致煞車系統效率降低或煞車訊號故障。